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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 | shěn pàn quán | 注音 | ㄕㄣˇ ㄆㄢˋ ㄑㄨㄢˊ |
首字母 | spq | 词性 | 名词 |
近义词 | 裁量权、判决权、判决裁量权、司法权、司法裁量权 | ||
反义词 | 无 | ||
基本解释 | 1.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和判决刑事﹑民事等案件的权力。 |
审判权,是指审理权和裁决权的合称,它是法院所专有的一种排他性的基本权力,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机关不享有这种权力。对此,各国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。
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。在大部份地区,不同法院的审判权是不同的,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。审判权通常指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、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权力。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,使各级法院敢于排除各种干扰,坚持依法办事,真正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。